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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监督部门对于封头制造的要求

2013-06-21 08:42:23

   封头是压力容器的一个受力部件,封头的质量关系到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转和寿命。为此质量监督部门对封头的试板的要求,制造中应遵守的规定。

1、一般情况下,“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”包含“以厚代薄”,情形则不成立,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,应由设计人员决定。
    2、电加热板加保温层的方式不能代替炉内热处理,应按《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73条严格执行。
    3、“同牌号、同钢号”   是相同材料,不能理解为“同组别号”。
    4、如过去办理过批准手续,可不在重新办理,否则,应补办。
    5、指地、市级。
    6、理解正确。但“检验周期”应参照132条确定,长不得超过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。
    7、“容器类型”应为“容器类别”。
    8、  封头不另做焊接试板。热旋压封头如加热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热处理温度,可不做热处理。冷旋压封头可随压力容器一同进行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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